经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停车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停车管理具体办法,负责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公共停车设施的监督管理和道路范围以外的停车行为管理,组织督查、考核等活动。
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智能停车信息系统,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智能停车信息系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运行管理,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包括停车设施开放状态、分布位置、泊位数量、 使用状况、收费标准、泊位预约、泊位诱导等。停车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将停车设施相关信息报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入智能停车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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