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濉溪县物价局: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停车收费措施,合理调节停车需求与停车泊位资源之间平衡,最大限度地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通过价格手段调节和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淮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淮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和我们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淮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淮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市物价局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办法和标准,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经政府批准的道路临时停车点,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机动车停放场所,政府投资的机动车停车场所,住宅小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主要指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遵循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向低、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现行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停车场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可以下浮确定收费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社会公益性场所的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来办理事务的车辆免费停放。
第七条凡在本市(不含濉溪县)从事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所,须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物价局批准,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制定和调整,报市物价局备案,经审查符合收费条件,按本实施细则明码标价后方可实施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负责人、专(兼)职物价联络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方式和服务内容等。
第九条交通违法、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暂存、暂扣的车辆,按就近指定的停车场所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的停车场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条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设施、区位、供求关系、车型和停放时段因素,分别实行计时收费、计次收费和月票收费三种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停车区域分A区、B区、C区。A区指相山区东西铁路以北、相山以南、电厂隧道以东、东岗楼立交桥以西的区域,B区指相山区东西铁路以南、南黎路及以北、濉溪路及以东、长山路及以西,A、B区以外区域为C区。
机动车车型划分:小型车(蓝、黑颜色牌照等),大型车(黄颜色牌照),摩托车。今后国家如统一调整牌照颜色,从其规定。
道路临时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停车服务时间为早7:30至晚19:30止;C区道路临时停车不收费。
物业服务住宅小区车辆临时停放按计次收费标准执行,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免费;本小区业主固定停放按月票收费标准执行,非小区固定停放车辆可加倍收取。
第十一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分免费停车时间和计费停车时间。 A区停车时间不足20分钟的免费,超过20分钟后开始计费;B区停车时间不足40分钟的免费,超过40分钟后开始计费。计费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依次类推;超过12小时,在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的,按12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 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第十二条 实行计次收费的停车场,停放时段分为:停放计次分为4小时以内(含4小时)、4--12小时(含12小时)、12小时—24小时共三种计费时段;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计费。停车时间不足40分钟的免费。
第十三条 实行按月收费的停车场,停车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第十四条载有货物的车辆按同类时段、同类车型的收费标准加收50%;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车主要求需特殊看管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五条军队、公安、武警、消防、救护、抢修、列入绿色通道车辆及其它因公特殊需要的车辆,停泊在道路临时停车场所,凭特种标志牌照和《道路临时停车免费证》实行免费。《道路临时停车免费证》由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物价、交通和财政部门核发。
第十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自愿的原则,经营者应向车主及时履行车辆停放计次、计时、月票等形式书面手续,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公安交警、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凡进行服务收费的停车场(点),经营者均应当按以上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悬挂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服务时段、价格管理形式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第十八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点),实行亮证收费,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张贴《服务价格登记证》。
第十九条申请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标准的文件、资料;
(三)经营性停车场审批证明资料;
(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制作要求:规格不小于1米×0.7米,蓝底白字(以公安交管牌颜色为准),字体为黑体,制作材料不生锈、能持久。
第二十一条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不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擅自定价的;
(二)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第二十二条 濉溪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可参照本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 8月1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淮北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淮北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
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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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次收费标准
(元/次·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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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收费
标准
(元/小时·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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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费标准
(元/月·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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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以内(含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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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小时(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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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小时(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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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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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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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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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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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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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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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区)
3(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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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150
地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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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
|
7
|
15
|
20
|
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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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区)
5(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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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200
地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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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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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2
|
重新计算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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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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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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